转发关于报送第十三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材料的通知

2024-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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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班级:

根据共青团福建省委《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预通知》和《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预通知》要求,现将评选材料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一、第十三届福建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

(一)参赛形式和对象

(1)普通高校学生:2024年6月1日以前正式注册的全日制非成人教育的各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不含在职研究生)可参加。硕博连读生、直接攻读博士生若在2024年6月1日前未通过博士资格考试的,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没有实行资格考试制度的学校,前两年可以按硕士研究生学历申报作品;本硕博连读生,按照四年、二年分别对应本、硕申报。博士研究生仅可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参赛(不作项目负责人)。鼓励各学院积极组织港澳台侨学生参赛。

(二)参赛要求

(1)以项目团队形式参赛,每个团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0人,每个项目博士研究生人数不超过团队成员数量的30%,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5人。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以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申报第一单位。

后续省级初评开始后,只可进行人员删减,不可进行人员顺序调整及人员添加。

(2)参赛项目涉及知识产权的,在报名时须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发明创造或专利技术所有人的书面授权许可、项目鉴定证书、专利证书等。

对于已工商注册的项目,在报名时可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含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股权结构等材料)。已工商注册项目的负责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参赛项目涉及动植物新品种的发现或培育、国家保护动植物的研究、新药物等的研究时,申报者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参赛项目可提供项目实践成效、预期成效等其他相关材料(包括项目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带动就业情况等)。

(3)已获往届“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挑战杯——彩虹人生”全国职业学校创新创效创业大赛全国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全省金奖(特等奖)、银奖(一等奖)的项目,不可重复报名。

(三)参赛内容与申报条件

(1)项目主体赛道分组。围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坚定不移做强做优“数字经济、海洋经济、绿色经济、文旅经济”,传承弘扬、创新发展“晋江经验”,深入实施新时代民营经济强省战略,设置五个组别。

——科技创新和未来产业: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大数据、人工智能、生命科学、新材料、军民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林牧渔、电子商务、乡村旅游、城乡融合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生活、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金融与财经法务、教育培训、交通物流、人力资源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生态环保和可持续发展:围绕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在环境治理、可持续资源开发、生态环保、清洁能源应用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文化创意和区域合作:突出共融、共享,紧密围绕“一带一路”和京津冀地区、长三角地区、粤港澳大湾区以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长江中游城市群等区域合作,在工业设计、动漫广告、体育竞技和国际文化传播、对外交流培训、对外经贸等领域,结合实践观察设计项目。

(2)台湾创业青年专项评比。落实《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所有参赛项目团队中有台籍学生参与即可报名该项评比,将根据主体赛事成绩评出若干优秀项目给予相应荣誉及政策扶持。

(3)评审要点。突出实践导向,在考察项目商业价值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考察学生了解社会现状、关注社会民生、解决社会问题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具体包括项目的社会价值、实践过程、创新意义、发展前景和团队协作等方面。

(四)申报材料要求

报名第十三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需提交“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附件1)、项目介绍材料、佐证材料、身份证明材料、“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4月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dkczx@qq.com,文件命名“负责人+项目名称+福建省‘挑战杯’创业计划竞赛申报材料”。

务必确保申报表和汇总表信息顺序及人员一致,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报送第十三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3)。

二、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

(一)参赛形式和对象

(1)在校生:参赛人员必须为在校生(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毕业生:参赛人员必须为毕业三年以内(含三年)的毕业生(2021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且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创业,申请项目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其中,毕业未满三年的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明,仅可代表最终学历颁发高校参赛。

鼓励各校积极组织港澳台学生参赛。

(二)参赛要求

(1)以创业团队形式参赛,原则上每个团队人数不超过10人。鼓励积极组织台港澳侨学生参赛。

对于跨学院组队参赛的项目,以第一负责人所在学院为项目申报第一单位。

(2)申报项目须拥有或授权拥有产品或服务,并已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组织形式,注册登记地点在福建省内,且法人代表或经营者符合大赛规定,运营时间在三个月以上。尚未在工商、民政等政府部门注册登记的项目,其中,在学校实际运营的,须提供由校团委开具的校内运营证明,方可申报;开设网店的,须提供网店实名认证信息,方可申报。

参赛团队第一负责人必须为申报项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等)经营者。原则上自2024年1月1日至大赛项目奖励金拨付前,申报项目法定代表人不得变动,大学生团队持股比例须大于50%。

(3)根据《福建省大学生自主创业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专项资金实行按项目受理和审核的工作机制,对于往年已经扶持过的项目,不再列入扶持范围。已经获得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

(三)参赛内容与申报条件

项目申报不区分具体类别、组别,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主要评价标准。鼓励和支持参赛人员申报以下类型:

乡村振兴(含农林牧渔、生态治理、环境工程等);智能制造与智慧海洋(含海洋科学与技术、船舶与海洋智能遥感、工业自动化等);信息与生物技术(含人工智能、物联网、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社交网络、新一代通讯技术、生物医药等);文化创意服务(含旅游休闲、设计服务、文化艺术、广播影视、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社会服务(含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务法务、教育培训、人力资源服务等);新能源与新材料(含开发生物能、地热、海洋能、太阳能、风能等技术,创造满足各种结构功能复合化、功能材料智能化、材料与器件集成化的新型信息材料、能源材料、纳米材料等)等相关方向。

(四)申报材料要求

参评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的项目,需提交“创业之星”评选申报表(附件4)、项目运营报告(附件5,参考提纲)、佐证材料、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汇总表(附件6)于4月8日12: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dkczx@qq.com,文件命名“负责人+项目名称+福建省‘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材料”。

务必确保申报表和汇总表信息顺序及人员一致,有关材料具体要求详见《报送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材料的说明》(附件7)。

附件:

1.第十三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参赛项目申报表

2.第十三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项目汇总表

3.报送第十三届“挑战杯”福建省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申报材料的说明

4.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项目申报表

5.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运营报告参考提纲

6.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项目汇总表

7.报送第十三届福建省大学生“创业之星”评选申报材料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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